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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

发行价格为 41.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23,450,918.91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1,744,081,956.69 元,已汇入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

计费用的金额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0]050025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一次修订)》,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宏大爆

  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集团”)、福建省新华都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涟邵建工”)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公

  司于近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宏

  大工程集团、新华都工程和涟邵建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其中,宏大工程集团、新华都工程和涟邵建工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开立的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作其他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宏大爆破工程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矿山工程机
                                        43050110882500000126
团有限责任公司   司长沙迎宾路支行                              械设备购置
湖南涟邵建设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矿山工程机
程(集团)有限                          43050110882500000125
                 司长沙迎宾路支行                              械设备购置
责任公司
福建省新华都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矿山工程机
                                        36050078801788662683
程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械设备购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宏大工程集团、新华都工程、连邵建工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

    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

    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对账
    单寄送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或将对账单扫描件通

    过乙方经办人员的工作电子邮箱邮寄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

    电子邮箱中。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同时在

    电子邮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