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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

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情况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707,056,37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

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

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系因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派发

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据《广东
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作出的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