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 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 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现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93,456 股变更为 749,412,187 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 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 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13名激励对 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100%,12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 标,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5名激励人员共计 681,269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681,269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0,093,456股变 更为749,412,187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 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 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07,056,37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 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681,269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5,568,393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12.23% 股份总数(股) 750,093,456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908% 回购单价(元) 5.17 回购金额(元) 3,522,160.73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为本次回购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31,936 18.90% -1,392,082 140,339,854 18.73% 高管锁定股 93,126,463 12.42% 0 93,126,463 12.43% 首发后限售股 43,037,080 5.74% 0 43,037,080 5.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8,393 0.74% -1,392,082 4,176,311 0.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361,520 81.10% 710,813 609,072,333 81.27% 三、股份总数 750,093,456 100.00% -681,269 749,412,187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50,093,456元减少为749,412,18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 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25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 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 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 符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