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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

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

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现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93,456 股变更为 749,412,187 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

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资产的比例)等,

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13名激励对

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100%,12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

标,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5名激励人员共计

681,269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681,269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0,093,456股变

更为749,412,187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

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

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原因,由5.52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3日实施了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07,056,37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述情况,公司

本次授予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17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681,269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5,568,393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12.23%
股份总数(股)                                      750,093,456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908%
回购单价(元)                                         5.17
回购金额(元)                                      3,522,160.73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为本次回购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31,936 18.90%         -1,392,082   140,339,854 18.73%
   高管锁定股           93,126,463 12.42%                0     93,126,463 12.43%
   首发后限售股         43,037,080    5.74%              0     43,037,080   5.7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68,393    0.74%      -1,392,082     4,176,311   0.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8,361,520 81.10%            710,813   609,072,333 81.27%
三、股份总数          750,093,456 100.00%          -681,269   749,412,187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

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750,093,456股减少为749,412,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50,093,456元减少为749,412,187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审议通

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规定,25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

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

售,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

符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

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