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2-21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10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0948%。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欧阳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

成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大会的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由 5.37 元/股调整为 5.17 元/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

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现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50,093,456 股变更为 749,412,187 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

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0,678.43 万元,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 利润为 28,443.26 万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均高于 2015-2017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年的平均水平。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2019 年,公司归属于
 3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年业绩为基准,2019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19 年基本每股 28,443.26 万元,较
       收益不低于 0.23 元,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2016 年增长 418.24%,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19 年基本每
                                                         股收益为 0.4339 元/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75 分位值;2019 年公司
                                                                 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99.75%。公司业
                                                                 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
                                                                 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
 4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
                                                                 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
       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
       的解除限售比例。
                                                                 部分经营单位业绩考核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个考
       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                                            解除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会对 56 名激励对象
        等级                                            售比例
                                                                 2018、2019 年度绩效情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                          况进行了审议,56 名激
         S                                  90 分以上    100%    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
 5             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之绩效目标任务书》、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                          《股权激励计划之能力
         A                                  80-89 分     85%     态度考评表》2018、2019
               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年的平均分均高于 90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                          分,完成考核。
         B                                  70-79 分     70%
               业绩基本正常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成,
         C                                  69 分以下     0
               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31 名激励对象满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3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

         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12 名激励对象

         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948%。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56 人,其中符合本次 5,568,393 股     710,813 股        681,269 股       4,176,311 股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44 人)
             注:公司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共 5,568,393 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
         为 1,392,082 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710,813
         股;部分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 681,269 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76,311 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激

         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

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

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的 710,813 股股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

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