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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0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

          广场东塔 56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3人,代表股份289,036,0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33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股份238,954,6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50,081,3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

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8,084,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07%;反对 951,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420%;

反对 951,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7,821,5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798%;反对 1,214,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00,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328%;

反对 1,214,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72%;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4,073,0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2829%;反对 4,962,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069%;

反对4,96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3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关智超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