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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0 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1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所

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

    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现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实际担                           是否履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保金额                           行完毕 联方担保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6 月 25 日    9,7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7 年 03 月 10 日     80,000 2018 年 01 月 05 日    4,600 连带责任保证   24 个月    是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3 月 21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8 年 06 月 05 日    1,1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是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3 月 08 日    2,4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是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6 月 05 日    3,85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11 月 13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涟邵建工       2018 年 12 月 20 日     50,000 2019 年 12 月 03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涟邵建工       2018 年 12 月 20 日     50,000 2019 年 08 月 12 日      5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新华都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30,000 2019 年 02 月 28 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新华都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30,000 2019 年 11 月 18 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明华公司       2018 年 05 月 02 日     20,000 2019 年 06 月 03 日    4,6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是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0 年 08 月 14 日    6,55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集团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0 年 11 月 09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上述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都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担保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
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