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3-2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

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

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

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

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
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