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1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