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
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
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
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明钗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
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