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爆破: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子公司宏大爆
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集团”)及其子公司
项目运营需要,拟向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宏大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下称“宏大时代”)购买纯电动宽体自卸车合计 29 台,总额 4,450
万元(含税)。
宏大时代为宏大工程集团持股 34%的参股子公司,因公司 5%以上
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宏大时代担任董事长,宏大时代为公司的关
联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与宏大时代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1,690 万元(含税),本次拟购买 29 台纯电动宽体自卸车后,公
司预计与宏大时代连续十二个月关联交易金额将累计达到 6,14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郑明钗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宏大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厦门市湖里区竹坑路 18 号 7 楼 729 室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8G6E71
5、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6、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周敏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
矿山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
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轮
胎销售;润滑油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
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20 万元 34%
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0 万元 26%
3 广东宏大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企业) 510 万元 17%
4 福州市群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60 万元 12%
5 吴风云 330 万元 11%
合计 3000 万元 100%
宏大时代无实际控制人。
10、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7,999,514.74 19,942,667.13
总负债 0.00 549,504.14
净资产 17,999,514.74 19,393,162.99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 月至 6 月
营业收入 0.00 15,179,355.64
利润总额 -485.26 1,957,849.94
净利润 -485.26 1,393,526.93
注:宏大时代为公司子公司宏大工程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参股新设企业,2020
年未产生收入,仅有少部分费用支出。
11、关联关系:宏大时代是公司参股企业,因公司 5%以上股东、
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宏大时代担任董事长,宏大时代为公司关联企业。
12、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宏大时代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13、其他说明:公司参股设立宏大时代,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向矿山智能设备进军的一次初步尝试。宏大时代投资定位为非公路领
域的整体电动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借助了宁德时代在电池技术方面的
领先优势和电动化应用领域的广泛资源,在宏大时代公司成立后迅速
组建电动化核心技术研发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具备纯电宽体车研制和
刚性矿卡油电再制造能力优势。宏大工程集团的部分项目已经开始试
用宏大时代的纯电动矿车,目前情况看使用效果良好,预计未来公司
将会逐步扩大纯电动矿车的覆盖范围。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纯电动宽体自卸车 29 台,合计 4,450 万元(含
税)。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主要根据宏大工程集团及其子公司福建
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矿
服项目施工情况分批投入。
本次购买的设备是矿服板块施工设备技术改造投入的设备之一,
其中宏大工程集团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设备拟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则
采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采购是依据公司的项目经营及生产计划编制。定价政策
和依据均以市场价为原则,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宏大时代为本
次交易中标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宏大时代
乙方:宏大工程集团及其子公司
(一)产品数量及价款
本次拟购买的产品为纯电动宽体自卸车 29 台,合计 4,450 万元
(含税)。
(二)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1.产品质量标准:按出卖方企业标准执行,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
执行国家标准;特殊要求参照双方另行签订的相关协议。
2.质量保证期间:甲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间为自乙方接收整机之
日起 12 个月,其他零部件根据双方另行协商。
(三)支付货款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支付履约定金(根据合同采购金额,
定金在 20 万至 50 万不等,具体金额届时由双方协商),剩余货款根
据采购设备的具体投入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支付。
(四)违约条款
1.因乙方存在未按期支付分期款或其他故意损毁产品等行为,甲
方有权通过 GPS 远程中止乙方对产品的使用,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逾期付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五。
3.因乙方购买的产品为甲方应乙方的要求生产的特殊定制产品,
若乙方未于合同签订 3 日内付款并通知甲方发车,超过 30 天后,乙
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合理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具备发货条件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已付货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五。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和社会发展,电动汽车
技术日臻成熟、占有量逐年提升,国内市场上出现造车新势力,并开
始向大动力的矿山机械、轮船扩散,动力装备电动化已形成发展大趋
势。矿山设备电动化、智能化、无人化是这个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
非公路纯电动宽体自卸车与传统内燃机,具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降低运营成本等优势,可提高公司在国内矿服存量市场的竞争力;同
时响应“一带一路”,通过机械设备迭代升级,提高海外矿业开采服
务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助力公司提高未来智慧矿山领域的综合竞
争力,引领全球矿服行业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严格按
照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且并未占用公司资金和损害公
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宏大时代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已合计向宏大时代购买纯电动宽体
自卸车 11 台,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690 万元(含税),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标准。
本次新增购买 29 台纯电动宽体自卸车后,公司预计与宏大时代
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6,14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
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关联董事郑明钗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
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