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 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回 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因 25 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 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1,269 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内,因 10 名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售,需 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 此外,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位激励对象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651,764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749,412,187 股变更为 748,760,423 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五、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与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2)经营单位层 面的业绩考核,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因10名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解除限 售,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股。 此外,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0 年 10 月离职,1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21 年 1 月离职,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根据公司《广东宏大 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八章、股权激励 计划的变更、终止/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四)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 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 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 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决定按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 2 位离职人员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 368,496 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83,268 股。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651,764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749,412,187 股变更为 748,760,423 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 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 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由5.52元/股调 整为5.37元/股。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回购价格因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由5.37元/股调整 为5.17元/股。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回购价格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由 5.17 元/股 调整为 4.95 元/股。 4、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说明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股票数量(股) 651,764 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5,568,393 占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11.70% 股份总数(股) 749,412,187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9% 回购单价(元) 4.95 回购金额(元) 3,226,231.80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全部已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为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前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数。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49,412,187股减少为748,760,423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884,260 14.00% -1,587,725 103,296,535 13.80% 高管锁定股 89,234,263 11.91% 89,234,263 11.92% 首发后限售股 11,473,686 1.53% 11,473,686 1.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76,311 0.56% -1,587,725 2,588,586 0.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4,527,927 86.00% 935,961 645,463,888 86.20% 三、股份总数 749,412,187 100.00% -651,764 748,760,423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749,412,187股减少为748,760,4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749,412,187元减少为748,760,423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 议通过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规定,10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经营单位未能完成公司对其的业 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额解除限售,公司 需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因 2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等 符合《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68,496 股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83,268 股。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根据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