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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大爆破: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0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 43,037,080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3,450,918.91 元

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744,081,956.69 元,扣除由本公

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948,697.45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

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相关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广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三

家银行共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该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公

司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

岗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下属网点)新设

2 个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该账户仅用于“购置

设备”,不得作其他用途。

    2020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 3 个募集资金专户,

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021 年 10 月,鉴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东路

支行所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

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
                (二)公司现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存续状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购置设备                                  8110901012601216977       正常
                                            科技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购置设备                                    120906071110108         正常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                            分行营业部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设备                                 44050143190100001514       正常
                                            广州赤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43190100001514-000
                         购置设备                                                            正常
                                            广州赤岗支行                    2
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设备                                 43050110882500000126       正常
      限责任公司                            长沙迎宾路支行
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购置设备                                 43050110882500000125       正常
  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迎宾路支行
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购置设备                                 36050078801788662683       正常
    限责任公司                          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


                三、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现拟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海珠支行分别新设 1 个专用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该账户仅用于“购置设备”,不得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04250104001763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以下简称“该账户”)、(户名:广

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65275135051;开户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该账户”),截止 2021 年

12 月 2 日,该账户余额为 0 万元。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以及在符合监管规定、《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前提下,并经履行内部

审议程序后,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存放定期。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

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6、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纸质版

对账单寄送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或将对账单扫描件通

过乙方经办人员的工作电子邮箱邮寄至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的电子

邮箱中。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

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同时在电子邮件中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扫描件。

   9、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