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1-07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1249%。上述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4、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东宏大爆 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予 64 名激励对象 6,225,81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52 元/股。 5、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已经完成了该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调整 为 5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5,812 股调整为 5,620,968 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 52,575 股。该事项已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 回购注销,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568,393 股。 7、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0,8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48%。25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能 完成公司对其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未能全 额解除限售,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681,269 股。 8、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681,269 股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事宜。 9、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可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4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解除限售 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 3 ① 限售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各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润为 40,376.19 万元, 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利润为 38,898.75 万 ② 公司解除限售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元,均高于 2015-2017 年业绩为基准,2020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不低于 年的平均水平。 2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股 ②2020 年,公司归属于 收益不低于 0.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主营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99.7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8,898.75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608.7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基本每 股收益为 0.5653 元/ 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0 年公司 主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为 99.74%。公司业 绩指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 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 完成情况进行了审议, 经营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三项资产比率 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4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合计占总 单位业绩考核指标未能 资产的比例)等,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 达标,不能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比例。 部分经营单位业绩考核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估依据个人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会对激励对象 2020 年 的关键业绩(KPI)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按照 度绩效情况进行了审 S(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四个考 议。 核等级进行归类,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1 名激励对象于 2020 年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考核 解除限 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未 考核结果定义 考核分数 5 等级 售比例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 名激励对象于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 2021 年初离职,按照《广 S 90 分以上 100% 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A 80-89 分 85% 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其在绩效考核年度(即 2020 年)内因考核合格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B 70-79 分 70% 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 业绩基本正常 留,其余未获准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成, C 69 分以下 0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销。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激 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 之绩效目标任务书》、 《股权激励计划之能力 态度考评表》的平均分 均高于 90 分,完成考 核。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各年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45 名激励对象满 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0 名激励对象应其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指 标未能达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 考核期内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 名 激励对象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申请解除限售,但其已于 2021 年 1 月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 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35,961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 总额的 0.124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需回购注销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56 人,其中符合本次 5,568,393 股 935,961 股 651,764 股 2,588,586 股 解锁条件激励对象 45 人) 注:公司授予 56 名激励对象共 5,568,393 股,本期计划解除限售股份总额 为 1,392,082 股。根据考核情况,本次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935,961 股;10 名激励对象因未达到考核要求,需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 368,496 股; 2 名激励对象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2021 年 1 月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剩余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268 股。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合计 651,764 股,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8,586 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884,260 14.00% -935,961 103,948,299 13.87% 高管锁定股 89,234,263 11.91% 89,234,263 11.91% 首发后限售股 11,473,686 1.53% 11,473,686 1.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176,311 0.56% -935,961 3,240,350 0.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4,527,927 86.00% 935,691 645,463,618 86.13% 三、股份总数 749,412,187 100.00% 749,412,187 100.00%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宏大爆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