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3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或“公司”)
证券代码 002683
注册资本 749,412,187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
法定代表人 郑炳旭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
道工程专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
包境外爆破与拆除、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经营范围 设备、材料出口;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以上
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上述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
渣,机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
发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等 12 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37,080 股,发行价格为
41.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24,072,205.8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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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广东宏大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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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
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广东宏大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
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
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
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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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广东宏大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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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国威 郑晓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