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2 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 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