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2-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
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资金使用连续性,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
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
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
(三)投资品种
国债、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
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规定,风险较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
段。
(四)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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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监督、检
查及评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30 亿元的资金进行理财,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将优先选择流动性较强、收益固定的产品进行理财,有效的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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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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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国威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