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
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的度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37,080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1.07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
1,767,532,875.6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3,460,669.74 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
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5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号 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147,139.39 28,922.09 19.66%
1
2 补充流动资金 29,613.90 27,395.98 92.51%
合计 176,753.29 56,318.07 31.86%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投入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金额为
147,139.39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金额为 28,922.09 万元,
投资进度为 19.66%,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
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行业宏观因素及全球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投入
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将该
募投项目的建设期由 3 年调整为 5 年,即至 2025 年使用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
途不变。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原项目建设期三年,共投入 147,139.39 万元。现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至 2025 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计划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
模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
意将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的建设期由 3 年调整为 5 年,即至 2025 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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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原募投项目的用途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4 日,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对于募投项
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核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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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国威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