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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
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1 年底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22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所
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事项,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六、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日常经营所
          需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均是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

       期的情况,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实际担保                           是否履   是否为关联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披露日期                                             金额                             行完毕     方担保
  宏大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6 月 05 日    5,5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0 年 08 月 14 日    6,55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20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1 年 02 月 04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20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1 年 03 月 31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0 年 11 月 09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20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21 年 03 月 22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否         否
  宏大工程     2018 年 12 月 20 日    80,000    2019 年 06 月 28 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 个月      是         否
  涟邵建工     2020 年 12 月 20 日    50,000    2021 年 05 月 27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否         否
  涟邵建工     2020 年 12 月 20 日    50,000    2021 年 06 月 22 日    7,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否         否
  宏大民爆     2020 年 12 月 20 日    5,000     2021 年 06 月 25 日    1,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 个月      否         否
  明华公司     2020 年 04 月 17 日 100,000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0 个月     否         否
宏大涟邵矿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4,000     2021 年 01 月 22 日 2,008.79 连带责任保证 30 个月          否         否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174,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7,008.79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8,746.79



                  上述担保皆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子公司的财务状况

          都比较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行为均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

          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

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