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上午 9:30 于公司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郑
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法治建设和合规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同时结合
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 围:产业投资;资产经营;技术开发;企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隧道工程专 业管理;资产租赁。(以上各项具体按本
业承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及销售本企业生 公司有效证书经营)
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承包境外爆破与拆除、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土石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终核定的为准。
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爆破作业项目
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监理;上述
相关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爆破清渣,机
械设备租赁;基础工程、航道工程、民爆器
材生产经营;工程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军
工产品科研、生产与销售;产业投资、资产
管理与基金管理;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与咨
询、资产租赁服务。(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
司有效证书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
核定的为准。
2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决
案;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置;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考核、报酬事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和奖惩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七)审议除由股东大会决议外的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划;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十七)审议除由股东大会决议外的
长、总经理等行使。 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
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第三次会议决
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