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30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大工程”)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担
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
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工程在主合
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债权之最高本金额分别为 2.7 亿元、3 亿元、2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 28 号(仅限办公
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爆破作业;铁矿采选;铜矿采选;钨钼矿采选;镍钴
矿采选;金矿采选;石灰石、石膏开采;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地热开采;
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建筑装饰用石
开采;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
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铁路、
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岩土工
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8、股权结构: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宏大工程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22 年
中海授额协字第(0020)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
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授信额度
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届满之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
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7 亿元人
民币整与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之和。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200000078444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 亿元整)及主债权
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
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
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
范围。
7、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
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 2 亿
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
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
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
总金额为 301,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7,634.6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3、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