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为主债权在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
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
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期间,
在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新华都工程(下称“债
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
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
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
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
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约定的提前到期之次
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
总金额为 301,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6,979.6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93%,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