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5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之三(C3 栋)天盈
广场东塔 56 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人,代表股份303,421,91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2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6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29%;
通 过 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表共 52名 , 代 表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40,959,4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03%。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
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28,98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68%;反对
1,172,6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65%;弃权 20,334 股,占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20,467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3435%;
反对 1,172,6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1850%;弃权
20,334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14%。
议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280,519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238%;反对
1,141,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762%;弃权 0 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172,00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5383%;
反对 1,141,4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4617%;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7,02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229%;反对
3,874,8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77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5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662%;反
对 3,874,89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8338%;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叶坚鑫、谢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