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郑少娟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
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郑少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