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下午 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 C3 天盈广场东塔 56 层会议室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6人,代表股份305,733,36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31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4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551%; 通 过 网 络投 票的股 东 及 股东 代表共 59名 , 代 表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43,254,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769%。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 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59,7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4%。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47,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5%。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3%。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2%。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437,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2%。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4,563,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91,5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918%。 1.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79,6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7131%。 1.03.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6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31%。 1.04.选举孙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5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16%。 1.05.选举李爱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369,5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616%。 1.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5,495,03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445%。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47,87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4%。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51,77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6%。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02,438,76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79,64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063%。 2.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83,54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648%。 2.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3,370,54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5697%。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02,451,874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7%。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02,555,67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建林先生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383,64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663%。 3.02.选举肖梅女士为监事,同意股份数 3,487,44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2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 证律师李丹虹、胡宇珊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