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轮值总经理管理制度2023-02-0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轮值总经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全方位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意识、综合管理能力和整
体组织配合协作能力,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推动公司战略更有
效地落地与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轮值总经理
管理制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条 轮值人选范围
公司设置若干名轮值总经理:轮值总经理由参与轮值的各业务
板块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经全
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聘任。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职责
1、 轮值总经理一人双岗,同时行使轮值总经理职 责和 原属
岗位职责。
2、 轮值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 。
3、 当值轮值总经理即为公司总经理,依据《公司 章程 》和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行使公司总经理相应职责。
4、 非当值轮值总经理通过参与由当值轮值总经理 召集 的总
经理办公会行使集体决策职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并积
极推动各板块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协同事项。
5、 公司本部轮值总经理对当值轮值总经理负责, 不当 值期
间协助当值轮值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当值轮值总经理不能出 席时,
代表公司参加对外有关会议、外事或社会公共关系活动等其他重要
活动,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同时
协助当值轮值总经理就公司各部门的日常汇报事项进行沟通与决
策。
第四条 轮值期限
1、每一位轮值总经理的当值时间为一年。
2、轮值总经理的任期与其原属岗位任期一致。
第五条 轮值程序
1、当值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根据工作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 从
轮值总经理中提名一人,经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并由公司发布任
命公告。
2、轮值总经理当值更替时应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第六条 信息披露
1、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2、轮值总经理团队产生时进行披露。
3、每次轮值总经理当值更替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解释与修订
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
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为准。
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八条 生效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