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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郑明钗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郑明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5%以上股东、董事

郑 明 钗 先 生 直 接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6,725,11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0%),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0%。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郑明钗先生

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在上述期间内,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

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190,537         5.77%

  郑明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46,699         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43,838         3.68%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0%,其中 27,543,838 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
计持有公司 43,190,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上表为郑明钗先生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股东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其中 27,543,838 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

股东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

有公司 43,190,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6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

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

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

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

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 36 个月限售期,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

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

2019 年 6 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其承诺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 2020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承诺在按照当时减

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 年将不再减持公司股票。郑明钗先生已

履行了上述承诺。

    4、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应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发

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

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