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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3-2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3]22008220060 号




               目   录

                                                   页 次


一、报告正文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3]22008220060号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东

宏大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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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宏大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润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敏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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