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5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权,监
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
展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 2022 年度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具
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报告、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共 4 项议案;
2、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选举监事候选人共 2 项议案;
3、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 1 项议案;
4、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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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报告共 2 项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共 5 项议案。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均为现场召开会议,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022 年度共召开了五次
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成员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
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分别听
取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及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且就相关事项发
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
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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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
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
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进,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计划要求,不断规范董事会建设,修订完善各项董事会管理制度,制
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授权事项清单、《职业经理人管理制
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此外,公司还根据证监会、深交所年
初新修订的相关规则、指引加强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完成了《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
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6 项制度修订,
使得各项管理更规范有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
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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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
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
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投资并购项目,对外投资均为设立子公司。
本年度,公司设立了新疆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宏大制导技术
有限公司、金宏智能无人系统(广东)有限公司等 9 家子公司,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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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所有
关联交易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担保行为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
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
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在举办业绩说明会以及参加投资者
调研活动后均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
落实并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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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1、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认真履行监事
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整体
治理水平。
2、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
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
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
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3、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
实地调研等方式方法,依法持续对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公司基本经营情况,重点关注海外项目、军
工研发、投资并购等存在风险的领域,切实将监督工作落实做细。
4、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六位一体”全面风险体系建设,督促高
管层重视抓好六位一体全面风险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落
实整改,夯实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内控体系规范运作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
5、加强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继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增
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
务知识的学习,参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推进自身
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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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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