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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18-05-0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狮科技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52 号)核准,公司 2015 年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前海
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4,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77,534,400 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 2 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限已届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市流通。

    2、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 号)核准,公司向屠
方魁等 16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51,153,62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上市后

                                     1
公司总股本由 277,534,400 股增加至 328,688,024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以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61,569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328,688,024
股增加至 378,249,593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3)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378,249,59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9,124,7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8,249,593 股增加至 567,374,389 股。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
44,000,000 股增加至 66,000,000 股。其中: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022,000 股,深圳前海易德顺
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978,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66,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时,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足额募集并出资到位。

                                     2
    二、在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
内,除向陈再喜及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外,深圳前海易
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
源于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或其他关联
方的情形。

    三、在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
内,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参与方之间均
不存在分级产品、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

    四、自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深圳前海易德
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
持有的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
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五、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猛狮科
技股东期间,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陈
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本合伙企业为本次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

    2、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批文之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时,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足额募集并出资到位。

    二、在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内,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资金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或其
他关联方的情形。

    三、在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内,


                                   3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参与方之间均不存在分
级产品、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

     四、自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深圳前海易德
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
的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从深圳前
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本合伙企业为本次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

     3、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公司原
董事陈乐强先生增持猛狮科技股份事宜,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在陈乐强先生增持猛狮科技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
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东全称                                  售股份数量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

                                     4
                                                                   本的比例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
1                                      44,022,000   44,022,000          7.76%      备注 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
2                                      21,978,000   21,978,000          3.87%      备注 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66,000,000   66,000,000         11.63%        --

    备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4,02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累计质
押股份数量为 43,987,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2%,占公司总股
本的 7.75%。
    备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1,9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为 21,974,998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本结构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288,661    42.88%      -66,000,000    177,288,661     31.25%
高管锁定股                42,237,135     7.44%                 0    42,237,135      7.44%
首发后限售股             201,051,526    35.44%      -66,000,000    135,051,526     23.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4,085,728    57.12%      66,000,000     390,085,728     68.75%
三、总股本               567,374,389   100.00%                 0   567,374,389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祎健                      徐 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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