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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5-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猛狮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疆                         联系电话:021-5228251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25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修正事项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 2017 年度业绩
                                            预告进行修正;2018 年 4 月 1 日,公司对
                                            2017 年度业绩快报进行修正。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委托投票权
                                            框架协议
                                            2018 年 2 月 26 日,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
                                            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陈再
                                            喜、陈银卿、陈乐伍与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鑫汇”)签署了《广
                                            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陈再喜、陈银卿、陈
                                            乐伍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广州鑫汇拟通
                                            过由沪美公司委托其行使沪美公司所持猛
                                            狮科技股份投票权的方式,取得猛狮科技的
                                            控制权。
                                            如本次委托投票权事宜签署正式协议并实
                                            施,广州鑫汇将持有上市公司 139,101,600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 24.52%)
                                            的投票权,并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劲。在此之前,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不确定性。
                                            1、公司对业绩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
                                            公告,公司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
                                            责,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将加强业务培训和

                                        2
                                            监督考核,持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
                                            会计核算水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各方目前签订的仅为框架性协议,最终
                                            交易能否完成尚不确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
                                            注事项进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深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包括信息披露
                                            监管体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会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体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内幕交易防
                                            范和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易
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
时,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足额募
集并出资到位;(2)在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内,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董
                                                                是       不适用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或其他关联
方的情形;(3)在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存续期内,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参与方之间均不存在分级产品、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
排;(4)自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
会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从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
2.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
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
时,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足
额募集并出资到位;(2)在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内,除向陈再喜及深圳前海易德资
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外,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3)在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       是       不适用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内,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参与方之间均不存在分级产品、
杠杆或其他结构化安排;(4)自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前
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
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
伙;(5)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作为猛狮科技股东期间,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将与陈再喜保持一
致行动。


                                        4
3.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
(1)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批文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
时,本人以自有资金向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自
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会
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或从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     是   不适用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3)深圳前海易德资本
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猛狮科技股份锁定期
满减持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不通过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等方式配合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减持或操控股价。
4.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银卿、陈再喜、陈乐伍
就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
在猛狮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易德顺升存续期间,
本公司(本人)及关联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认缴易德     是   不适用
顺升的财产份额,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缴易德
顺升的财产份额的投资者提供任何的财务资助、补偿、担保和增
信措施。
5.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易德顺升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是   不适用
本合伙企业为本次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
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银卿、陈再喜、陈乐伍
承诺:
(1)在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
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猛
狮科技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如果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的,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如果属于猛狮科技主营业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务范围
之内的,则将及时告知猛狮科技,并尽可能地协助其取得该商业
机会;(3)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猛狮科技经营和发展
的业务或活动;(4)若今后投资设立企业,还将督促该企业同受
本承诺函的约束。
7.公司承诺:
分红承诺:2015 年-2017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和盈余公积金
以后,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     是   不适用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5
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
                                                                      发布《关于
                                                                      原实际控制
                                                                      人之一、董
                                                                      事终止增持
                                                                      公司股份计
8.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强承诺:                                          划的公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              公司收到陈
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陈乐强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11 月 29    终止实   乐强先生配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      施     偶的通知,
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              因陈乐强先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生已经逝
                                                                      世,无法再
                                                                      继续实施其
                                                                      之前作出的
                                                                      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本
                                                                      次增持计划
                                                                      终止。
9. 沪美公司、陈乐伍、陈乐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承诺:
                                                               是       不适用
在陈乐强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严格遵
守有关规定,不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10.公司及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就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
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是       不适用
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陈乐强就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承诺:
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是       不适用
子女配偶的父母)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
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最终出资人(包括投资公司、合伙企
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2.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
                                                               是       不适用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6
(1)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伙人借贷资金,
不存在以对外募集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
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2)与猛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为本次发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3)其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
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
价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本
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猛狮科技
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猛狮科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5)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6)若违反上述承诺,对
猛狮科技以及猛狮科技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将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合伙人借贷资金,
不存在以对外募集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
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2)与猛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为本次发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3)其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
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
                                                            是   不适用
价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4)本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
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
主体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猛狮科
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
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5)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
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6)若


                                      7
违反上述承诺,对猛狮科技以及猛狮科技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承诺:
(1)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股东借贷资金,不
存在以对外募集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
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2)与猛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为本次发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3)其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
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
价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
                                                            是   不适用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本
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猛狮科技
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猛狮科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6)若违反上述
承诺,对猛狮科技以及猛狮科技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其自有资金或股东借贷资金,不
存在以对外募集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
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况;(2)与猛狮科技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为本次发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3)其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的情况;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
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将按时足额支付认购
价款,如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本
次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猛狮科技,猛狮科技
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况,与前述主体及其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猛狮科技,猛狮科技持股
5%以上股东,猛狮科技实际控制人,猛狮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8
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6)若违反上述
承诺,对猛狮科技以及猛狮科技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公司控股股东沪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银卿、陈再喜、陈乐伍、
陈乐强承诺:                                                    是       不适用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7.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是       不适用
本合伙企业/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
定,锁定期限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8.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7 年 4 月 20 日,因工作变动原因,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由彭俊和江海清变更为彭俊和陈祎健;
                                           2017 年 7 月 10 日,因工作变动原因,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由彭俊和陈祎健变更为陈祎健和曾远
                                           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8 年 1 月 2 日,因工作变动原因,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由陈祎健和曾远辉变更为陈祎健和徐
                                           疆;
                                           2018 年 5 月 8 日,因工作变动原因,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由陈祎健和徐疆变更为徐疆和李光增。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