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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05-1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与深
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就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深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凯
基金”)开展融资业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于与深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 30 亿元
的应收账款、票据资产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利凯基金,由利凯基金通过
设立私募基金产品一次或分次受让该等基础资产,并由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
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与利凯基金开展融资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与利凯基金开展融资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产流动性,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