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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06-15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冻
            是否为第一大股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        冻结     司法冻结      结股份占其
股东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        日期         到期日   执行人名称     所持股份比
                                                                                   例(%)

                                                                   深圳市福田区
沪美公司       控股股东      102,259,100   2018-6-12   2021-6-11                    75.05
                                                                     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
沪美公司       控股股东      33,999,996    2018-6-13   2021-6-12                    24.95
                                                                   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            -          136,259,096       -            -           -           100.00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沪美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6,25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2%;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36,259,09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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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
的数据外,公司及沪美公司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此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
信息。

    2、沪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
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沪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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