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8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对《问询函》中 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 15:你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79 亿元,截至目前已使 用 7.3 亿元,请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是否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核实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挪用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保荐机构通过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募集资金 相关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日记账、《猛狮科技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置换鉴 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49,561,5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23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 为人民币 1,299,999,954.8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49,561.57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8,650,393.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收 以前年 募集资金净额 入扣除手续 度已使 本期补充 期末余额 直接投入 费净额 用金额 流动资金 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 1,278,650,393.30 3,205,977.77 - 729,971,228.55 - - 551,885,142.52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29,971,228.55 元,其中 2017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29,971,228.55 元, 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551,885,142.5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余 额 为 2 551,885,142.52 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445006030018800005557 活期存款 62,183,711.38 -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8110901012300449870 活期存款 107,503.88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332428 活期存款 489,593,927.26 - 合 计 551,885,142.52 -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 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3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78,650,393.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9,971,228.55 本年度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29,971,228.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 投资总额 (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 件——锂离子电池 否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729,971,228.55 729,971,228.55 57.09% - - - 否 生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729,971,228.55 729,971,228.55 57.09% - - - - 合 计 729,971,228.55 729,971,228.55 57.0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317,746,680.19 元,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7,746,680.1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551,885,142.52 元,均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4 2、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17,746,680.1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广会专字[2017]G17000730353 号”《鉴 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17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完成置换手续,将募集资金 中 317,746,680.19 元从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转 至公司普通银行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违规行为。 七、会计师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出具了“广会专字[2018] G18005060389 号”《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猛狮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5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猛狮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猛狮科技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事项的专项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