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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2018-07-2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

                 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猛狮”)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
论后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城市楚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拟对湖北猛狮增资是
履行宜城市人民政府在湖北猛狮锂电池项目招商引资中按 1:1 出资的出资承诺,
也是基于对湖北猛狮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所做的投资决定。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
于补充湖北猛狮建设资金及生产运营资金,进一步加快“高端铝壳动力电池”项
目一期产线建设进度,推进项目早日投产。本次增资有助于增强湖北猛狮的资本
实力、提升其经营能力,推进湖北猛狮锂电池项目的建设,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城市楚业发展控股有限
公司对湖北猛狮增资及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