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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沪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的通知,
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与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鑫汇”)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各方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签署的《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投票权基本情况

    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与广
州鑫汇签署了《框架协议》,广州鑫汇拟通过由沪美公司委托其行使沪美公司所
持猛狮科技股份投票权的方式,取得猛狮科技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7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的原因

    因目前外部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于 2018 年 8 月
6 日签署了《广州鑫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陈再喜、陈银卿、陈乐伍委托投票权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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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8 月 6 日,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陈乐伍先生与广
州鑫汇签署了《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方不再享有《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
各方也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就《框架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各方均无任何争
议,各方确认均已经认真、善意、尽职、依法全面履行了《框架协议》截至本协
议签署日应该履行的所有义务。《框架协议》系由各方友好协商解除,各方就《框
架协议》的解除无任何过失和/或责任,也均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无权向其他方提出与《框架协议》的签署、履行或解除相关的任何权利
主张。

    三、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四、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签署后,各方一直未签署正式的委托投票权协议,沪美公司也
未将其所持猛狮科技股份投票权实际委托广州鑫汇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仍保持不变,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沪美公司、陈再喜先生、陈银卿女士、
陈乐伍先生与广州鑫汇本次解除委托投票权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
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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