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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转让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51.01%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管理风险、财
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资产情况等
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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