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转让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80%股权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降低管理风险、财 务风险,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在参考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情况,并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的增值情况等基 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