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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37,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83%。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8 名。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 号)核准,广东猛狮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向

屠方魁发行 13,818,345 股股份、向陈爱素发行 12,883,771 股股份、向张成华发行

8,900,705 股股份、向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穗

投资”)发行 3,916,310 股股份、向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世融川”)发行 3,178,823 股股份、向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已更

名为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瑞公司”)发行 2,848,225 股股

份、向杜宣发行 2,536,701 股股份、向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

富通”)发行 979,078 股股份、向张妮发行 489,539 股股份、向邱华英发行 316,420



                                     1
股股份、向黄劲松发行 252,335 股股份、向刘玉发行 240,319 股股份、向饶光黔

发行 212,282 股股份、向周文华发行 212,282 股股份、向廖焱琳发行 200,266 股

股份、向张婷婷发行 168,22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共计发行新股数量为 51,153,624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77,534,400 股增加至 328,688,02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力瑞公司、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

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其已出具的承诺如下:


    (一)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已经依法向华力特缴纳注册资本,享有作为华力特股东的一

切股东权益,有权依法处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华力特股权。


    2、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

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益。


    3、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

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4、在本企业/本人将所持华力特的股份过户至猛狮科技名下之前,本企业/

本人所持有华力特的股份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持有华力特股

份的情形。


    5、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任何阻碍本


                                     2
企业/本人转让所持华力特股份的限制性条款。


    (二)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因

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按照以下次序分批解锁(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


    (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50%;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可转让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

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

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人/本单位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将保证与猛狮科技做到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关于人员独立性




                                     3
    (1)保证猛狮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猛狮

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于猛

狮科技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猛狮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猛狮科技的控制

之下,并为猛狮科技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有猛狮科技的资金、资产;不以猛狮科技的资产为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3、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猛狮科技

及下属子公司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2)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法干预猛

狮科技的资金使用调度。


    (3)不干涉猛狮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4、关于机构独立性


    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狮科技之间不

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不影响猛狮科技的机构独立性。

                                     4
    5、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于猛狮科

技的业务。


    (2)保证本人/本单位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猛狮科技的业务活

动,本单位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猛狮科技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

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猛狮科技相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猛

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华力特及其子公司外,本人/本单位在中国境内外

任何地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

联合经营)、投资与猛狮科技、华力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持有猛狮科技股票期间,本人/本单位承诺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猛狮科技及其

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与猛狮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本人/本

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业务范围,与猛狮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保证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

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竞争的业务纳入猛狮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

                                   5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猛狮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3、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猛狮科技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

无偿归猛狮科技所有。


    (五)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本人作为猛狮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猛狮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

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猛狮科技股东的地位谋求与猛狮科

技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猛狮科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猛狮科技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

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价格损害猛狮科技的合法权益。


    2、确保本企业/本人不发生占用猛狮科技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猛狮科

技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确保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猛

狮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企业与猛

狮科技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各股东均不存在业绩承诺,对业绩

                                     6
补偿亦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37,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限后仍有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量占总股份的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1         力瑞公司   2,136,170   2,136,170        0.3765%               0
  2          邱华英    237,315     237,315          0.0418%               0
  3          黄劲松    189,252     189,252          0.0333%               0
  4           刘玉     180,240     180,240          0.0318%               0
  5          饶光黔    159,212     159,212          0.0281%               0
  6          周文华    159,212     159,212          0.0281%               0
  7          廖焱琳    150,200     150,200          0.0265%               0
  8          张婷婷    126,169     126,169          0.0222%               0
       合    计        3,337,770   3,337,770        0.5883%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7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本结构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177,101   29.47%     -3,337,770   163,839,331    28.88%
 高管锁定股              32,125,575      5.67%            0    32,125,575      5.67%
 首发后限售股           135,051,526   23.80%     -3,337,770   131,713,756    23.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197,288   70.53%     3,337,770    403,535,058    71.12%
 三、总股本             567,374,389   100.00%             0   567,374,389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

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8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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