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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04-0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关于与深圳市华力
特电气有限公司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企业经营责任制协议书>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实施经营责任制,
符合公司及华力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
公司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企业经营责任制协议书>的议案》提交
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华力特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企业经营责
任制协议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华力特实施经营责
任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华力特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提高经营效率,
提升华力特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