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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独立董事秦永军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永军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
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
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

    (2)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5 次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列席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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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下
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如下:

    1、2018 年 1 月 31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8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等发表独立意见,对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3、2018 年 4 月 12 日,本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9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6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关
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等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
池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6、2018 年 5 月 11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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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关于与深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 18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
意见。

    8、2018 年 7 月 23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
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27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半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31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转让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
意见。

    11、2018 年 10 月 23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2 日,本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转让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等发表独立意
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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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会议
相关资料,根据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的变
化,就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就公司相关重要
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运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18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inyongjun@dynavol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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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本着诚信与
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8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
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秦永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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