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2019-04-30
关于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与杜方勇、
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 Manuel Tena(以下统称“甲方”)、杨继华(以下简称“丙
方”)、刘叶海、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签署《合作协议》,
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 万元受让刘叶海所持有酒泉润科 10%的股权,再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溢价增资酒泉润科。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酒泉润科 50%的股权。对
照《合作协议》,酒泉润科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酒泉
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情况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承诺酒泉润科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的主营业务
(电力电子产品及服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3,500 万元。
三年内(含三年)如果累积完成 6,500 万元税后净利润,视同完成业绩承诺。该净利润指合
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若酒泉润科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数,每减少 300 万元净利润,甲方补偿 1%
的股权给公司及丙方。公司、丙方按持股比例分权。当年实现利润低于 70%,杜方勇个人
工资下降 30%。
若酒泉润科在承诺期内,税后净利润超过承诺金额,则超过承诺金额部分的 30%由酒
泉润科支付予甲方及管理团队,作为对甲方及管理团队的奖励。
二、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业绩实现情况
1、酒泉润科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酒泉润科 2018 年度税后净利润为-56,977,696.22 元,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2,236,866.6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44,740,829.56 元,未完成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2、酒泉润科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1
业绩承 实际盈利数与业绩
业绩承诺利润数 实际盈利数 业绩承诺实现率
诺年度 承诺数的差异
2016 1,000.00 -953.08 -1,953.08 -95.31%
2017 2,000.00 1,011.09 -988.91 50.55%
2018 3,500.00 -4,474.08 -7,974.08 -127.83%
合计 6,500.00 -4416.07 -10,916.07 -67.94%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受“531”光伏政策的影响,酒泉润科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需求下降,订单量严重萎
缩;海外研发业务员工薪酬等支出较大,管理费用高企;同时由于行业发展下行,销售回款
周期延长,导致酒泉润科现金流枯竭,进一步影响酒泉润科业务开展,导致 2018 年业绩承
诺未能完成。
四、 致歉声明
针对酒泉润科 2018 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乐伍先生深表遗
憾,在此郑重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
积极督促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及时履行补偿责任,保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进一步控制风险,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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