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
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之前收到了
《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我们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认为公司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
转需要、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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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
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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