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085 号 目 录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附件: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3-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085 号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猛狮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猛狮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猛狮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猛狮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1 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 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猛狮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猛狮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吉争雄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中国 广州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 附件: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561,569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23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999,954.87 元, 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49,561.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78,650,393.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利息收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已 募集资金净额 入扣除手续 期末余额 使用金额 直接投入 本期补充流 费净额 其他(注) 募集资金项目 动资金金额 1,278,650,393.30 4,047,432.17 729,971,228.55 237,993,985.78 120,000,000.00 65,157,811.77 129,574,799.37 注:其他为本公司募集资金被强制划转,详见本报告三、3“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965,214.33 元,其中 2018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7,993,985.78 元, 3 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574,799.3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 129,574,799.37 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445006030018800005557 活期存款 865.01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8110901012300449870 活期存款 107,630.80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332428 活期存款 129,466,303.56 合 计 129,574,799.37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4 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 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 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5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78,650,393.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993,985.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7,965,214.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 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预计效益 (3)=(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 否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否 —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 合 计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使用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期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全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14,732,611.14 元,其中 129,574,799.37 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120,000,000 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949,270.69 元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偿还贷款,2,208,541.08 元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划转。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划转、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3 亿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已收回本金和利息 9 万元。 6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8 年 2 月 1 日, 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 5,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自浙江银行转 账提取 1,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 6,000 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 129,574,799.37 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 资金专户内。 (2)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 2 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6 月 25 日,浙 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 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 62,949,270.69 元。 (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 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 8 月 7 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 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划扣 2,208,541.08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 深圳分行划扣、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三 2、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