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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4-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17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
      狮科技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561,569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23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999,954.87 元,
      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49,561.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78,650,393.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累计利息收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已使
 募集资金净额      入扣除手续                                                                          期末余额
                                    用金额           直接投入       本期补充流动
                     费净额                                                           其他(注)
                                                   募集资金项目       资金金额

1,278,650,393.30   4,047,432.17   729,971,228.55   237,993,985.78   120,000,000.00   65,157,811.77   129,574,799.37

            注:其他为本公司募集资金被强制划转,详见本报告三、3“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67,965,214.33 元,其中 2018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7,993,985.78 元,
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574,799.3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中国中投证券、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提供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 129,574,799.37
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 户 银 行                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445006030018800005557    活期存款              865.01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8110901012300449870     活期存款          107,630.80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5840000010120100332428   活期存款       129,466,303.56
                         合    计                               129,574,799.37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


                                       2
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
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3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78,650,393.3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7,993,985.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67,965,214.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       投资总额               (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
件——锂离子电池        否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否
生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278,650,393.30   1,278,650,393.30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

          合   计                                                        237,993,985.78     967,965,214.33       75.7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使用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能按期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全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 314,732,611.14 元,其中 129,574,799.37 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949,270.69 元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偿还贷款,2,208,541.08 元被镇江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强制划转。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划扣、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的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情形。

                                                                                        4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 3 亿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已收回本金和利息 9 万元。




                              5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8 年 2 月 1 日,
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 5,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自浙江银行转
账提取 1,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 6,000 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 129,574,799.37 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
资金专户内。

    (2)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
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 2 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6 月 25 日,浙
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
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 62,949,270.69 元。

    (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
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 8 月 7 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
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划扣 2,208,541.08 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未能按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被浙商银行
深圳分行划扣、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划扣的情形,具体内容参见本意见“三
之 2、3”。


                                      6
    六、会计师对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085 号”《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猛狮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猛狮科技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有关人员交谈,查
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日记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猛狮科技在 2018 年度存在未能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被强制划转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仍逾期未归还,同时被强制划转的募集资金仍未补足。上述事项如不能
妥善解决,将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电子电池生产项目”
的实施,并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金账户被采取止付措施或
冻结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告知保荐机构,不符合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募集
资金账户资金被第三方强制划转不符合《证券法》、《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后续公司应尽快归还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补足被强制划转的募集资金,同时公司需进
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上市公司持续


                                    7
规范运作行为。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尽快落
实相关解决措施。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