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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
狮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
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5、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实施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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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
施。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产生不利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上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和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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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财务、融资等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检查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
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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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
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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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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