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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猛狮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核查意见2019-04-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
狮科技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厂房、
车位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猛狮集团租赁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
厂厂房,面积共计 21,157 平方米,租赁期限 1 年,共计人民币 2,031,072 元;租
赁停车位 1 年,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259,200 元。

    2、猛狮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708045212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汕头市澄海区 324 国道广益路 33 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 17-18
层

     5、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6、注册资本:2,046 万元

     7、成立日期:1999 年 06 月 30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林业机
械,园林机械,铸造及压铸机械部件,机械化农机工艺品,玩具,塑料制品,铸
造机械;不动产租赁。

     10、股权架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再喜                         1,389.00          67.89%
             陈银卿                         657.00            32.11%
              合计                          2,046.00          100.00%

     11、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猛狮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2,070,198,834.09 元,负债
总额为 2,156,692,741.81 元,净资产为-86,493,907.72 元;2018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
入为 4,980,034.45 元,净利润为-7,734,760.6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租金             租赁期限            租赁面积
               租赁华富工业区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072 元                          21,157 平方米
广东猛狮工业   狮蓄电池厂厂房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2019 年 2 月 13 日至
               租赁停车位                                                     -
                                  259,200 元      2020 至 2 月 12 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停车位,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厂房

    甲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租用厂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

    (2)用途:乙方日常办公

    (3)使用面积(按实用面积计):21,157 平方米

    2、租用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费用及缴纳期限

    (1)租金按实际面积计,共 21,157 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 8 元,年租金共
计 2,031,072 元,其中增值税金额为 96,717.71 元,不含税租金为 1,934,354.29 元。

    (2)乙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租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日用水电、电梯等公共设施。

    (4)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4、协议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租赁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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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租用车位地址、用途

    (1)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猛狮国际广场地下停车场负 3 层

    (2)用途:用于公司员工停放车辆

    2、租用期限:2019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至 2 月 12 日

    3、费用及缴纳期限

    费用总计不超过 259,200 元。每月租金按当月所报具体车位数量由财务结算
租金,租金统计至当年 12 月份,即次年第一个月 10 号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
金。

    4、协议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猛狮集团的厂房、车位作为日常办公场所、实验室、员工停车位,
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本次
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八、当年年初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猛狮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937,066.99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车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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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议案》提交
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遵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参照市场
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办公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向关联方猛狮集团租赁厂房、车位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合同、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
及独立董事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股
东的利益,定价公允;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向关联方猛狮集团租赁厂房、车位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车位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