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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08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
与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实租赁”)的借款合同纠纷
的进展情况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
全资子公司深圳清洁电力的借款合同纠纷,久实租赁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网站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清洁电力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
深圳清洁电力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
鲁民终 1098 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 53,065 元,由上诉人深圳清洁电力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案件一:公司与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1
融公司”)的贷款合同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乐伍

    被告三:林少军

    被告四:陈再喜

    被告五:陈银卿

    被告六:陈乐强

    被告七:严飞燕

    被告八: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

    被告九: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十一: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2、诉讼起因

    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与华融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
里支行签订《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
行接受华融公司委托,向公司发放 3 亿元借款,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因公司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未能按期向华融公司支付利息,及到期未
能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华融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3 亿元;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10,355,474.42 元;

                                    2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
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4)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
息之日止未付利息的复利;

    (5)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原告上述第(1)项至第(4)项诉讼请求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款项暂合计 333,571,273.87 元);
    (6)判令十一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诉
讼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及律师代理费。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二: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资管”)的借款合同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被告一: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乐伍

    被告四:林少军

    2、诉讼起因

    2017 年 12 月 19 日,长城资管与福建猛狮、猛狮科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约定长城资产以 16,073 万元收购福建猛狮对猛狮科技应收债权及其相关附属权
利,猛狮科技接受并认可福建猛狮向长城资产转让标的债权,承诺并保证在长城
资产受让标的债权后,向长城资产履行清偿和担保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沪美公
司、陈乐伍、林少军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1 月 2 日,长城资
管将 16,073 万元付至福建猛狮指定账户。因借款期限届满后,猛狮科技未按约
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长城资管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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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猛狮科技立即偿还原告债务本金人民币 17,500 万元、罚息人
民币 9,485,833.33 元,合计人民币 184,485,833.33 元。

    (2)判令被告沪美公司、陈乐伍、林少军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担
保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众被告共同承担。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深圳清洁电力与久实租赁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果已生效,深圳清洁电
力正就判决结果与久实租赁进行积极协商,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时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福建猛狮等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 8 起,涉案
金额共约 1,090.82 万元,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条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标准的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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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
书;

    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
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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