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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
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峰谷源”)拟在西藏岗巴县开
展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中建材
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新能源”)作为 EPC 工程总承包方并签
署《西藏猛狮峰谷源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

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6 亿元,如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
或者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金额与前述比例不相符合的,可以进行必要的调
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西藏猛狮峰谷源需提供履约担保,为促进该项
目的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红河马”)拟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承包
合同》项下西藏猛狮峰谷源应承担的债务。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公司西藏
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事项的相关协议。

    3、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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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7MA6T37TJX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岗巴县德吉路 19 号

    5、法定代表人:侯方圆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太阳能技
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太阳能电站相关的技术、产品、零部件销售;户用光伏
系统、太阳能光伏水泵、太阳能光热发电及储能产品研究、开发及销售。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1         资产总额           2,644,296.34          2,711,608.76

   2         负债总额           3,268,933.56          3,579,867.81

   3          净资产             -624,697.22          -868,259.05

  序号         项 目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9 月

   1         营业收入                     -                 -

   2          净利润              -25,242.22          -243,561.83

    以上 2018 年度数据经审计,2019 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
                                      2
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

    2、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西藏猛狮峰谷源是公司为实施新能源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深圳
红河马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西藏猛狮峰谷源自身资金不足对项目建设的影
响,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西藏猛狮峰谷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公司对西藏猛狮峰谷源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红河马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的建设,促进西藏猛狮峰谷源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西藏
猛狮峰谷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 247,401.54 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 666.92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 741.03 万元,该

事项发生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担保期 60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
司 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 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
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
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 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
                                     3
保金额的 90%,即 666.92 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 139,261.02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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