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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经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车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陈再喜先生
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一辆,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偏离
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公

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的建设,促进西藏猛狮峰谷源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西藏
猛狮峰谷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