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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其中,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 33 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

贸楼 A1601 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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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235,060,53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所

持股份数 178,5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6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14 人,所持股份数 56,530,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电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投资 25 亿元人民币,建设 5GWh 高端锂

电池生产项目,以及公司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锂电池项目合作协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项目投资总额

范围内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设立项目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35,036,9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提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94,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5%;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2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

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峰谷源”)

拟在西藏岗巴县开展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

项目由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 EPC 工程总承包方并签署《西藏猛狮峰谷源

40MW 光伏发电+205MWh 储能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6 亿元,如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或者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

项金额与前述比例不相符合的,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

西藏猛狮峰谷源需提供履约担保。

    为促进该项目的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承包合同》项下西藏猛

狮峰谷源应承担的债务。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事项

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234,960,9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6%;反对 9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提案为特别决

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18,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65%;反对 9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


                                      3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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